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通过“面对面+背对背”调解说理的方式使被告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随之撤诉,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原告吉林某公司与被告刘某是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此前,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吉林某公司向被告刘某提供价值58万元货物。刘某在收到货物后仅支付了54万元货款,剩余4万元始终未支付。吉林某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给付拖欠货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秉持“快速解决纠纷、促进和谐营商”的原则,仔细审查卷宗证据材料,寻找案件突破口,快速掌握案情和矛盾焦点。经多次与刘某沟通发现,刘某手中有足够资金周转,且有意向一次性向原告吉林某公司偿还全部货款,但因刘某欠下货款后,双方矛盾激化、互不信任,至今没有核对账目,致使货款拖欠至今没有偿还。
为查清双方之间的账目往来,法官先对双方账目逐笔计算核对,后将原、被告双方一同约至法院,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将账目逐一列明核对,双方均认可重新核算的未结金额。账目核对清楚后,法官又采用 “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和吉林某公司与刘某分析利弊得失,双方本就是长期合作伙伴,账目结清有利于互利共赢,达成长远合作关系。最终被告刘某当庭一次性给付拖欠的全部货款,原告吉林某公司对该案申请撤诉。
下一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将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办理好涉企案件,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筑牢法治为民初心,写好法治惠企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