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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丨“当事人在哪,哪就是庭审现场”
  发布时间:2024-10-10 09:48:09 打印 字号: | |

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就是“巡回审判”设在群众“家门口”的初心。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大绥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李某和张某之间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李某作为上游供应商,定期向张某批发出售各类商品,张某按约定付款。近期,李某按照约定正常发货,但张某却未能像之前那样按时结清货款,累计拖欠金额5000元。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诉至大绥河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开庭前夕,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张某称超市无人看管、自己抽不开身,无法按时出庭应诉。面对这一突发状况,法官没有选择缺席判决,而是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的“家门口”,力求在第一时间解决纠纷。

法官与李某一同前往张某经营的水果超市。一踏入店内,便能看到琳琅满目的水果和张某忙碌的身影。随后,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诉求,充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法官首先向张某释法明理,强调诚信经营和按时付货款的重要性。法官向张某强调,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勇敢面对并妥善解决纠纷,才能继续赢得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法官劝解李某,双方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张某一时资金短缺,也可以适当的宽限付款的期限,双方都相互理解,共同把生意做好。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放下心中的芥蒂,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当场向李某支付了5000元货款,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法律意识,诚信经营。李某也对张某的诚恳态度表示认可,并希望双方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接下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初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



 
来源: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