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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10-11 09:18:47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省高院党组关于落实最高法院修订后指标体系的有关部署要求,10月10日下午,省高院审管办组织召开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东巍主持会议并讲话。省高院审管办相关同志、各中级法院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院领导、审判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本次座谈会是在最高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修订特殊背景下的一次“思想充电”和“行动赋能”。座谈会上,省高院审管办通报了1—9月审判质效相关数据情况,12家中级法院分管院领导汇报了本辖区两级法院审判质效提升有关情况,并就业务条线请示答复、审判绩效考核优化调整等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最后由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东巍作会议总结并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坚持重点抓。要紧紧围绕最高法院、省高院党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紧盯年度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不仅要围绕最高法院新修订的18项指标,还要围绕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年初以来,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确定的总目标是推动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确保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总体居全国法院前列,7月31日,全省法院工作推进会议上又细化了两个具体目标:一是确保实现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0%,二是确保实现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设定合理区间的20项指标全部达标,按照修订后的指标体系讲就是设定合理区间的14项指标全部进入区间,这也是检验年度目标任务实现的具体标准。要抓重点指标,对尚未进入全国区间的申诉申请再审率以及成效尚不稳固的上诉率、案件比等指标变化趋势进行深入研判,并对年度内可能波动的空间进行评估预警,提前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科学调控施策。要抓重点法院,要通过领导包保、帮扶指导、调度督导等方式,“点对点”帮助改进提升。

二要坚持具体抓。坚持“一具体就深入”,不能停留在 “口头重视”、泛泛提要求,要亲自抓、具体管,进一步调动发挥各类审判管理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从法官到庭长、分管院领导、院长,人人都是“审判管理者”,尤其是各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中枢”作用,既要当好参谋助手、辅助党组决策,又要真抓实干,确保工作落实成效。指标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孤立、简单、绝对地看待各个指标,一些指标存在相关关联,甚至是相互牵扯、此消彼长,只有充分认清每个指标背后的逻辑关系,才能精准把握提质增效的规律和关键。要从基础入手,抓实每一个条线、每一道流程、每一个环节,条线指标是基础,只有每一个条线都抓实抓好,总体指标才会有好的成效,重点在研究推动“个案”上下功夫,通过办结一个案件实现解决一批问题。

三要坚持日常抓。要把功夫用在平时、将工作抓在经常,正确处理好“当下改”与“长久立”的关系,要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认识到“好”与“快”的辩证关系,严格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也必须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更好地统筹审判效益与审判效率,要加强指标体系信息化平台常态化应用,善于养成每日运用数据、研判工作的习惯,密切关注数据指标变化,常态化推动均衡结案,重点加快“四类案件”清理,持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严把裁判质量关,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提质增效这一主线上,防止指标体系运行过程中“变形走样”,坚决杜绝“反管理”现象。重点抓、具体抓、日常抓是有机统一、一脉相承的,既是做好审判管理工作的“认识论”,也是“方法论”,各院应主动融入到审判管理工作实践中,多种方法交替运用、综合发力,推动审判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全力以赴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实现。



 
来源:省法院审管办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