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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丨“送达+调解”找到“消失的他”
  发布时间:2024-10-17 08:57:56 打印 字号: | |

“我有他的消息了!听说被告在黑龙江省绥化县一个工程上干活。” 原告激动地来到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反映。

“你确定能在绥化找到他吗?”法官耐心询问。

“他消失半年多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这次听工友说他在那边工地干活,已经是我知道唯一的消息了。”原告态度略有迟疑。

虽然信息有些模糊,但每多一刻的犹豫都会降低找到当事人的概率,思虑片刻,法官决定,“现在请车出发!去,才能创造可能!”

审判工作中往往存在着送达难的情况。原告A公司与被告谢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至法院,A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将包括工人基本工资在内的各种款项支付给作为工人代表的被告,但被告拿到钱后失联,工人称被告没有把钱给他们,春节后,A公司再次支付了工人索要的剩余工资。但原告起诉后,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及公安机关查询的户籍信息均联系不上被告。

眼看该案即将进入公告送达程序,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和送达人员收到线索后立刻启程,奔赴600多公里外寻找当事人。法官在路上仔细研究案情,提前做好充分的调解准备。

在经过了七个半小时的长途跋涉后,法官联系到了施工方负责人后成功找到了被告谢某,并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材料,并在工地现场开展调解工作。

“你不还钱,还不接电话、不回微信是什么意思?”见到被告,原告气愤地问道。

“我实在没那么多钱,想还也还不上,不跑我有什么办法……”

双方一见面就剑拔弩张,纷纷诉说自己的难处,调解没开始便遇到了困难,双方甚至不愿意坐在一起调解。法官摆事实、讲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情绪才有所缓和,法官以先“背靠背”后“面对面”的方式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希望双方求同存异,在法官耐心劝解下,原告愿意在还款期限上做出让步,被告主动承诺分期还款,两人终于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方案,法官现场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进行了送达。

“真的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愿意跑600多公里去为我调解,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钱呢!”原告说。



 
来源: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