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姜某向德惠市人民法院大房身法庭提起诉讼,称其与妻子郭某于2023年4月登记结婚,婚前给付彩礼款十余万元,但共同生活没多久妻子就离开了。遂起诉要求与郭某离婚并返还彩礼款。
因本案为家事纠纷,且涉及彩礼返还的问题。大房身法庭利用送达程序和庭审程序多次进行调解,但姜某与郭某均情绪激动,多次发生争吵。通过法庭干警的安抚,最终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郭某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调解工作无法继续。为了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开庭审理并及时依法作出了判决。
郭某收到判决后带着上诉状来到法庭,坚持要求上诉。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法庭干警在安抚当事人愤怒的情绪的同时,对判决进行理性分析,释法明理使当事人明白判项的依据。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郭某的怒气消了,她向接待她们的干警表达了歉意,表示自己接受了判决结果并决定放弃上诉。
干警趁热打铁,向郭某详细说明了执行的流程和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后果。郭某听后表示相信法院,希望能够在法庭干警的见证下履行判决,避免在履行过程中产生歧义和误会。法庭干警当场与姜某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履行时间。
履行当日,法庭干警为双方当事人拟定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并指导郭某以现金和微信转账的方式返还了判决的彩礼款。最后,姜某为郭某出具了收条。至此,一起剑拔弩张的家事纠纷彻底化解。
德惠法院始终坚持“立审执调”齐头并进,以立促执、以审促执、以判促执。下一步,德惠法院将不断深化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