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因家中急用钱,向朋友纪某借款25000元并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然而到约定日期后,唐某并未还款,纪某多次讨要无果,且一直联系不上唐某,无奈之下只得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由唐某向纪某偿还借款25000元和所产生的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深入排查,发现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目前在外地务工,无法联系到其本人。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纪某的电话,纪某称被执行人唐某已返回四平,现在正在铁西区某麻将馆里打麻将。执行法官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到达该地点,成功找到了被执行人唐某。
在和申请执行人纪某沟通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由于被执行人唐某多次食言,纪某已对其失去了信任,纪某表示拒绝与其和解。
对此法官以两人多年友谊为突破口,运用“法理+情理”调解“组合拳”,释法明理,讲法理、说事理、谈情理,并为双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调解意见。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晚十点,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唐某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民之所盼,行之所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守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