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破产办理效率,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推进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院开展了重新编制全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工作。经申报机构自愿报名、资格初审、专业能力测试及评审委员会评审,我院评审委员会审查确定了本次入选初审名册的122家社会中介机构,其中一级机构管理人12家、二级机构管理人48家、三级机构管理人62家。现对该初审名册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针对初审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向本院实名提交书面异议(须用EMS邮寄,并附相应证据),我院评审委员会将对相关异议进行复查,并审定和正式公布管理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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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