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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吉林高院在先后开展专项行动、提升行动的基础上,接续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破行动。在组织实施过程,全省法院继续把“顶层设计引路,基层创新探路”作为推进突破行动的路径方法,坚持以改革的思维和方法、灵活的制度创新举措,打造了一批“切口小、落点准、见效快”的“微改革微创新”项目,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和制约工作质效提升、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固化定型工作成果,鼓励基层创新创造,我们对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整理编辑,在公众号分期刊发展示。
案例11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好司法服务保障冰雪旅游“组合拳” 推动“冷资源”释放“热活力”
案例12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打造执行“8848”模式 充分激发工作“新动能”
案例13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精琢知产全方位保护 打造营商环境“新名片”
案例14 吉林蛟河市人民法院:构建“三专”机制 助力涉企纠纷高质高效化解
案例15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 助力化解环资案件专业技术难题
案例11
打好司法服务保障冰雪旅游“组合拳” 推动“冷资源”释放“热活力”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吉林市法院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服务冰雪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借助辖区得天独厚的冰雪资源优势,立足冰雪经济发展实际,以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从优服务、促公正和强能动三个方面制定《关于为冰雪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助推吉林市发展成为文化强市、旅游强市和冰雪经济强市,全要素、全链条助力做好服务“冰雪+”经济发展大局文章。
一是提升源头解纷能力,助力纠纷化解跑出“加速度”。为最大限度降低涉旅案件解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开通旅游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涉旅游诉讼服务窗口、纠纷调解室作用,对涉旅游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丰满法院在万科松花湖度假区设立吉林市首个旅游法庭,以旅游法律知识宣传为主,依托信息化审判方式对涉旅游纠纷开展多元化调解和案件网上审理,落实“快调、快立、快审、快结”办案标准,为涉旅游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务。二是提升巡回审判能力,推动纠纷化解沟通“零距离”。针对冰雪旅游纠纷案件中外地游客多、驻留时间短、涉案金额小等特点,在北大湖滑雪度假区、万科松花湖度假区、五家山景区、乌拉街镇雾凇岛旅游景区、吉雪滑雪场等地点设立5个巡回审判点,打造“法官+调解员”解纷模式,实现旅游涉诉矛盾纠纷就近调解。三是增强源头预防效力,激发服务冰雪经济“新动能”。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落实落细“抓前端、治未病”,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理念。在旅游景区公示栏张贴便民诉讼服务二维码,扫码即可获得司法服务热线、法院法庭位置等信息,涉旅游纠纷当事人可直接扫码联系调解专员。组织法官干警走进景区,采取以案释法、法官说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旅游者法治意识。落实院企联动机制,及时发出司法建议规范旅游企业规范经营,提升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和旅游风险防范能力。丰满法院推进司法服务助力旅游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作为普法案例进行推广宣传。
2024年,全市法院共妥善审理合同纠纷、保险纠纷等各类涉旅游案件187件,通过涉企纠纷调解室调解涉旅游纠纷150件,通过巡回审判点审理涉旅游案件34件。全市法院累计开展旅游宣传活动18次,现场解答咨询184人次,普法受众达1000余人次,发放旅游宣传手册、冰雪旅游诉讼指引、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单等宣传资料1020份,向企业提出防范化解风险建议23条,为企业兑现胜诉权益284万元,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吉林市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
案例12
创新打造执行“8848”模式 充分激发工作“新动能”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以来,为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执行难”问题,排除执行干扰,努力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吉林市法院通过变更案件管辖权方式,在全市法院开展交叉执行专项行动,总结形成办理交叉执行案件的“8848”工作法,把为民理念体现在每一起执行案件办理上,体现在每一个执行行为上,体现在每一个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上。
一是严格把握标准。全市法院部署开展交叉执行专项行动,明确8类案件可作为交叉执行案件,包括消极执行案件、外部干预案件、超期未结案件、可以便捷执行案件、疑难重大复杂案件、关联案件、事项委托案件、争议协调等案件,并对每一种案件启动程序标准进一步明确。二是严格法定程序。分配交叉执行案件时,主要采取“推磨式”和“择强式”方法。“推磨式”是市法院将甲法院案件指令乙法院执行,乙法院案件指令丙法院执行,对指令法院不做附加条件要求。“择强式”是市法院择优选择执行力量强或具备相应专业处置能力的法院进行指定。明确8种交叉执行方式,包括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督促执行、协同执行、集中执行、内部交叉执行、事项交叉执行、争议协调等。三是严格办理流程。为保障交叉执行工作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市法院党组决定全市法院由“一把手”分管执行工作,执行局长办理重大疑难交叉执行案件。建立接收法院主办、市法院指挥协调、交出法院协同的工作机制。明确4种交叉执行提起路径,包括申请人申请交叉、执行法院报请交叉、市法院发现交叉、省院指定交叉等。四是严格督导调度。通过部署一个专项、制定一个方案、建立一个台账、出台一个规定、开展一个培训、细化一个考核、调整一个分工、建立一个机制的工作方式,将交叉执行工作纳入全年执行重点工作进行考核。明确8项日常工作调度机制,包括统一领导、专班督导、领导包案、台账管理、挂图作战、完成销号、考核通报、绩效挂钩等措施。五是加强外部监督。全市法院开展交叉执行集中行动期间,主动邀请了3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活动,对执行流程和法官执行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介绍推进法院办理交叉执行案件“8848”工作方法的具体内容,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
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首次执行案件共计14013件,首次执行案件申请执行立案标的金额为149.16亿,其中开展包括指令执行在内的交叉执行案件1525件,已执结1071件,执结率70%。
案例13
精琢知产全方位保护 打造营商环境“新名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吉林船营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集中管辖吉林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船营法院始终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夯实站点服务功能,贯通协同保护链条,不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为吉林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蓄势赋能。
一是“点上”聚力强服务。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建设,定期回访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向企业宣讲助企纾困、惠企利企政策。积极为“专精特新”企业梳理解答申报专利过程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助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依托覆盖全市范围的12个“知识产权维护服务站”,有针对性地提供维权指导、侵权预警、多元解纷等服务,助推地方特色产业领域创新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二是“链条”贯通强保护。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知识产权保护职能部门支持配合,与市知识产权局召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座谈会,开展知识产权案件“以庭代训”庭审观摩活动。牵头联合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联等单位成立“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中心”,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对接联动、案件协办、信息共享、沟通协调、互助协作等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人民调解员”工作,吸纳行业协会、商会等专业人士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进一步强化“一站式保护、全流程服务、多元化解纷”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三是“整体”发力强实效。着力抓好前端治理,“线上”利用电视台、法院“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知产典型案例、宣传短视频。“线下”深入工业园区,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重点商圈向商户发放“傍名牌”等侵权普法宣传册,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商标权治理司法建议,为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同步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精选有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经验的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大力开展跨域诉讼、线上送达、网络开庭、线上调解。狠抓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以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自2022年5月以来,船营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23件,结案513件,结案率98.09%,无一被发回、改判。其中,调解撤诉442件,调撤率86.16%,一审服判息诉率95.13%。走访企业47家,提出意见建议13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4次,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
案例14
构建“三专”机制 助力涉企纠纷高质高效化解
吉林蛟河市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审判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温度,最大限度释放司法服务效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吉林蛟河法院构建“三专”机制,即“优选调解特派专员、成立源头治理专点、畅通多元解纷专线”机制,从源头上化解企业矛盾纠纷,持续巩固法院积极助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大格局,取得较好实效。
一是优选调解特派专员。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在多部门大力支持下,组建了一支特邀专业解纷队伍,从源头上解决调解员力量不足问题。针对行业部门设立专业化调解员,凭借对行业问题的深度洞察和对法律法规的精准把握,确保调解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并邀请其作为调解室的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涉企案件纠纷化解。二是成立源头治理专点。建立源头治理“8大专点”,按不同行业和群体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家事化解纠纷平台、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群众疏导调解中心、“老兵调解室”“法院+工会”调解工作室等“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形成因事制宜、各具特色的调解模式。持续推进“法院+”模式,主动协调工商联、税务局、劳动监察大队、综治办、司法所、居(村)委会等部门加入诉前化解团队,通过专业部门解答专业问题,有效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三是畅通多元解纷专线。为综治中心等多元解纷平台安装线上人民调解平台终端,依托该平台各乡镇街实现远程立案、化解调解纠纷功能,促进多元解纷力量全方位互联互通和全流程互动,满足诉前化解的硬件要求。线下入驻完善解纷流转,在综治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深入推进“三逢机制”即“逢2送案、逢7反馈、逢月流转”机制,畅通线下调解渠道,实现案件“即来即调”,减轻当事人诉累。
2024年以来,蛟河法院共建立调解组织33个,特邀调解员54人,诉前调解案件1614件,调解成功案件1527件,调解成功率95.49%,申请司法确认133件。2022年以来,蛟河法院受理涉企案件数量由1957件下降至875件,真正做到将大量涉企案件化解在诉前,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15
“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 助力化解环资案件专业技术难题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以来,吉铁法院受理涉企环境资源案件数量逐步攀升,技术难点日益突出,办案面临更多技术难题。为此,吉铁法院于2024年7月制定了《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关于生态技术调查官选任及参与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健全水利、土壤、矿业、渔业、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专业技术支撑体系,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生态技术调查官由具有相关技术领域专业资格或环境资源领域实际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员担任,作为审判辅助人员中的司法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过程。在该制度中,创新性地提出了生态技术调查官全程深度直接参审,不仅可以对案件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更有权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列席合议庭评议等有关会议,提出技术调查意见,可以作为合议庭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提升环境资源案件裁判结果的科学度,开创了在环境资源案件中以生态技术调查官为审判辅助,突破传统专家辅助制度的局限。在我院首例由生态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的案件中,形成环资案件“专业人民陪审员+生态技术调查官+专业技术鉴定+专家证人”的模式,有力提升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还将建立生态技术调查官工作室,完善配套保障。
在生态修复方面,该项制度破解了生态修复难以落地的堵点,真正形成谁破坏谁修复、在哪里破坏就在哪里修复的生态司法治理实践新样本。生态技术调查官可以对环境损害程度和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修复费用等核心要素提出意见建议,总结生态司法类型修复模式,指导当事人进行精准修复,如审查复绿补种方案、纠正修复偏差等,从而强化生态修复效果,有效提高生态修复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有效解决鉴定难、鉴定贵、鉴定时间长的问题,适用该制度审结的案件不仅一审服判息诉率大幅提升,评估、鉴定费用也大幅降低,提高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便捷性和经济性。
自该制度实行以来,已有1件民事系列案件由生态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8件民事、2件刑事、1件行政案件向生态技术调查官咨询意见。此外,将生态技术调查意见融入环境资源类执行案件已8件,有效生态修复1件,具体为邀请生态技术调查官共同开展生态修复情况判后监督回访工作,对该承担修复责任的企业的抚育管护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提升林木成活率超过80%,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