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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执行丨将心比心 因案施策善意执行
  发布时间:2024-12-20 18:45:29 打印 字号: | |

“我们这个事终于解决了,这几年心力交瘁,今天终于在法院的主持下解决了,感谢法官的认真负责和辛苦付出!”当事人王某、白某对法官连连道谢。

臧某与白某、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白某、王某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处,用于经营洗浴中心。后双方因支付租金问题产生争议,王某、白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臧某将租赁房屋予以返还,并支付租金及房屋占用费共计约12万元。

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因臧某未按约定履行和解协议,王某、白某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臧某认为其并未违反和解协议,不应恢复执行,遂提出执行异议。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法官组织双方召开了听证会。

“臧某到期了还不将房屋给我们腾出来,也不交租金,我们无奈才申请恢复执行的。”

“在约定期限到期前,我就一直和你们商量给延长一段日子,我把洗浴中心出兑出去就能给你们交付租金了,你们也没明确说不行啊。”在近三个小时的听证会上,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听证会后,合议庭经过研究,认为本案双方虽矛盾较大,但并非没有调解的可能。于是,法官分别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耐心听取了各自的理由,在充分掌握了双方的观点和诉求后,组织双方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臧某你确实未及时腾退房屋和交付租金,应多想想办法给白某、王某一个交待。”

“臧某虽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的确也有自己的苦衷。几年来,洗浴中心经营不善,连续亏损,延迟交房也是想尽力出兑出去,挽回一些损失。”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双方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条分缕析的释明,充分阐释了善意执行理念,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王某、白某当即表示12万元只要一半就行了。于是双方达成一致,由臧某一次性支付6万元。

和解协议达成后,臧某当场将6万元支付给王某、白某。至此,案件执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始终以“如我在执”工作理念,在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和温度,因案灵活施策、耐心调解、定分止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