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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丨入户解纷 矛盾就地化解
  发布时间:2024-12-23 14:32:24 打印 字号: | |

“我们结婚以后有了太多的争吵,确实是没办法在一起了,感谢法官让我们能够以这种和平的方式分开,这对于我们双方来说都是最好的结局。”

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夏某与被告王某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日子久了,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且每次争吵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夏某心中的不满和委屈日益增加。久而久之,面对一如既往的家庭矛盾和王某的依然故我,夏某积怨已久的情绪终于爆发,最终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承办法官收案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询问双方的真实想法,寻找促成和好的契机,但很快察觉到双方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三两句就能说清的。考虑到案件情况,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以判决结案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双方矛盾,应结合法理和情理促使双方以和平方式真正化解冲突。在此情形下,法官上门组织双方调解。

一进门,映入眼帘的是悬挂在墙上的婚纱照,当初的甜蜜时刻仿佛就在眼前。转头望着剑拔弩张的二人,法官决定以双方曾经的感情基础为切入点,引导回顾共同走过的日子,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调解刚开始,现场就充满了“火药味”。于是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倾听与沟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从愤怒、抵触逐渐趋于缓和。

双方冷静下来后,法官再次组织“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先是采用拉家常的方式,营造一个温馨、平和的氛围,让双方能够放下防备,坦诚相待,充分表达各自目前对婚姻的态度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在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完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之后,逐步引导双方回顾共同走过的日子,唤醒彼此心中的温情与责任。同时,针对双方的主要分歧,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结合情感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

最终,双方打开心结,就离婚和夫妻共同财产处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调解协议。

该起离婚纠纷的化解,既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又妥善处置了夫妻共同财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开展巡回审理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



 
来源: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