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专门跑一趟,我的腿脚不好,没办法到法院去,感谢法官把钱送到我家里来。要是没有你们,我都不知道该怎么拿回这笔钱了。”年逾七十的老人唐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申请执行人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孙某赔偿唐某人民币101611.79元。判决生效后,孙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唐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每年有土地直补款,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每年划拨被执行人土地直补款给唐某。
近日,唐某发现孙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与执行法官联系后,执行法官根据信息找到孙某。后经过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孙某的家人一次性交付了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由于申请执行人已经年过七十,年老体弱且行动不便,执行法官将执行案款送达申请执行人唐某手里,并在其家中制作相应交款手续。当执行法官将案款交到唐某手中时,唐某激动不已,连连感谢。
执行工作,以人为本,需有“重拳铁腕”,也需有善意关怀;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要体现司法温度。敦化法院始终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行工作中,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便民举措,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