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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营商法治环境“微改革微创新”典型案例(第六期)
  发布时间:2024-12-30 10:36:55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今年以来,吉林高院在先后开展专项行动、提升行动的基础上,接续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破行动。在组织实施过程,全省法院继续把“顶层设计引路,基层创新探路”作为推进突破行动的路径方法,坚持以改革的思维和方法、灵活的制度创新举措,打造了一批“切口小、落点准、见效快”的“微改革微创新”项目,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和制约工作质效提升、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固化定型工作成果,鼓励基层创新创造,我们对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整理编辑,在公众号分期刊发展示。

案例26:延边敦化市人民法院:打造“一案一码”卷宗监管新模式

案例27:延边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打造“董嫂说事点”平台 构建“法旅融合”多元解纷新“枫”景

案例28: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涉企纠纷司法联动中心 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案例29:通化集安市人民法院:打造“点链面”司法服务矩阵 赋能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30: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建立“网点式”解纷机制 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案例31:白山市抚松县万良人民法庭:成立“人参产业法庭” 助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26

打造“一案一码”卷宗监管新模式

延边敦化市人民法院

随着数字法院工作的深入推进,卷宗流转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加强卷宗监管的有力举措。目前很多法院案件卷宗都使用人工签收方法,耗时费力且容易丢失签收信息,难以监管案卷具体去向。因此,建设一套全程留痕,可追溯的卷宗监管系统已迫在眉睫。

2023年5月初,敦化法院正式启动审判执行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将部分可剥离的审判辅助事务全部统一办理。为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卷宗流转小程序”应运而生,当案件立案后,工作人员在该系统内录入案件基本信息,系统会为每起案件生成一张专属“二维码”。当实体案卷流转时,案件接收人在核对纸质卷宗无误后,只需打开手机“卷宗流转小程序”,扫描卷宗上的二维码,即可完成卷宗签收工作。同时,该系统还支持快速查询案卷当前持有人、签收记录、转出记录、持有时间等数据信息,案件流转实现全程留痕,各环节管理责任一目了然。这一举措,保证了所有卷宗在所有流转程序中的签收登记、移交管理均在线上操作,使得案卷流转操作更加便捷、衔接更加紧密,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卷宗流转小程序的运用,提升了敦化法院案件卷宗流转科学化管理水平,打通了实体卷宗和电子流程点对点衔接难关,实现对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全流程卷宗流转的无纸化监管,有效避免案件卷宗接收人难以查明、流转时间过长、流转监管失位、各部门之间流转脱节等问题发生,对法院规范案件卷宗管理工作起到较大促进作用。上线以来,敦化法院通过“卷宗流转小程序”管理民事和执行案件9717件,参与卷宗流转工作人员99人,流转次数达到47050次。卷宗监管系统的运行为敦化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指标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案一码”的卷宗流转监管小程序荣获2024年政务网站精品项目。

案例27

打造“董嫂说事点”平台 构建“法旅融合”多元解纷新“枫”景

延边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延边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倾力打造的旅游法庭——长白山保护区人民法庭,下辖长白山5A级旅游景区。近年来,长白山保护区人民法庭以人民法庭功能多样性需求为导向,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法旅融合”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优化司法服务举措,助力旅游营商法治环境高质量发展。

一是依托人民调解员,开通诉前解纷“直通车”。从司法实际需求出发,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激发“司法+旅游”新活力,释放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质化解纠纷效能。设立“董嫂说事点”。选任景区内从事管理工作30余年,兼具良好信誉和口碑的董嫂为人民调解员,对其进行专业调解技能、法律知识业务培训,指导董嫂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化解了数十起“三无产品”“职业打假”等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发生地。组建巡回服务站。依托“董嫂说事点”,组建巡回服务站、安排法官轮流值班,落实法官与董嫂、景区负责人、景区商铺、景区游客“四交流”,了解景区运行情况,及时为景区游客、商户、周边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等服务,并依托全域通办工作机制,以“指尖”诉讼服务云上解纷,为当事人提供跨层级、跨区域的全方位司法服务,实现纠纷一站受理、诉讼服务整合联动,于源头处增强群众司法满意度。累计办理各类诉讼服务事项158项。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跑出联动解纷“加速度”。根据辖区游客异地化、驻留时间短、涉案金额小等区域特点,推行“董嫂+法官”联调处置模式,形成全覆盖、全天候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推行法官巡山服务通道。在董嫂解纷基础上,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设立“巡山法官”,定期前往景区“巡山”值班,开设旅游审判直通车,公布热线电话,将生态旅游巡回法庭搬进景区驻点,沿着旅游专线设置4个巡回办案点,实现沿路巡回办案、现场解纷,切实把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搭建纠纷“快速”处理通道。结合涉旅纠纷特点,开通“快调、快审、快结、快执”绿色通道,对长白山北景区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不大的小额旅游纠纷案件实行免收诉讼费和申请执行费的“双免”便民政策,力争当天受理的矛盾纠纷就地调处、现场开庭、即时执行,统筹推进实现从诉前、诉中到审结全流程、多主体衔接,实现纠纷调处快速响应、就地解决、高效办理。自开设“绿色通道”以来,累计办理涉旅各类案件40余件,纠纷处理时长不超过24个小时。

三是融入多元共治,优化司法服务新“枫”景。紧扣管辖面积广、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难、解纷渠道分散等问题,以“董嫂说事点”为中心,以点及面,打通“辖区—景区—网格”三方治理链条,不断推动多元共治力量的深度融合。多方开设“+法官”服务点。充分运用辖区资源优势,聘请社区主任、网格员、法律援助者担任特邀调解员,在全网格覆盖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立“法官说事”服务点、“法官服务站”“远程调解室”,与“董嫂说事点”合力形成品牌矩阵,进一步整合、激活基层多元化治理力量,构建百姓身边的解纷生态圈。自“+法官”服务点实施以来,化解纠纷120余件,涉旅纠纷成诉案件同比下降11.2%。持续推动协作解纷。利用景(社)区“关系网”“网格点”,构建“调解—送达”双向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景区董嫂、社区网格员“离得近、盯得紧、能发现”的便利优势,多次顺利协助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文书,有力缓解送达难问题,形成能调解、多联动、优协作多元共治模式,实现多调联动、源头预防、非诉在前、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社会治理路径,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性社会治理服务,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旅游行业经营秩序和营商环境。

案例28

建立涉企纠纷司法联动中心 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化中院以企业需求为靶向、以促进“两个健康”为目标,成立涉企纠纷司法联动中心,推出“1+1+N”“法院+”联动运行模式,让服务企业机制更完善、惠企更显著。

一是成立“一个中心”。与当地民营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协调联动,成立涉企纠纷司法联动服务中心,在法院和当地经济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涉企服务窗口,开设民营企业意见专线,解决经营主体相关法律问题。简单事项联络员通过直联通道直接予以答复。复杂事项,联络员于2小时内向法院相关业务庭室派送工单,3日内完成涉法诉求事项反馈。“一站式”解决经营主体法律咨询、诉讼辅导、案件办理、判后答疑、类案释法等相关法律问题,将司法服务窗口前移,实现诉前引导、诉中辅导、诉后疏导的“三位一体”全流程涉企纠纷司法服务模式。自去年10月份运行以来,已受理解决企业诉求126项。

二是配备“一个系统”。为解决企业涉法事项过程中,约见法官“难”的问题,在立案大厅配置了“约见法官系统”,提高法官第一时间对当事人司法诉求的响应率。当事人或代理人根据案件沟通需要,通过身份证实名认证后,一键接通法官的办公电话,解决“找法官难”等问题;针对法官开庭或外出办案等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该系统给法官留言,以短信形式将诉讼内容等反馈给法官,并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有效提高诉讼质效。法官约见系统可助推诉讼材料收转更方便,送达更高效,全程留痕更可靠。自今年9月运行以来,当事人通过一键拨通服务功能约见法官46次。

三是打造“N个联动”。健全完善与当地相关部门协作机制,联动专业化力量解决企业涉法问题。在全市纠纷多发的13个商会建立调解组织,从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有行业影响和威望、具有法律政策素养的商会负责人、企业经营者等领域选聘调解员。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将符合商会调解的案件委托商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选择商会调解员或由商会指定调解员根据纠纷情况,综合运用明法析理、说服劝导、专家咨询、委托鉴定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今年以来,解决问题11个。与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建立“税商+法院”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机制,从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诉讼执行反馈分析、信息传递执行联动和资源整合职能对接等四个方面加强协作,全力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联合市金融、保险行业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构建金融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今年以来,解决经营主体金融纠纷97起。与市总工会建立劳动争议对接机制,解决经营主体劳动用工方面法律问题112件。

案例29

打造“点链面”司法服务矩阵 赋能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化集安市人民法院

通化集安法院锚定全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主动融入通化市人参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打造“点链面”司法服务矩阵,以“小切口”助力人参产业“大发展”,为人参产业振兴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一是找准司法服务“着力点”。成立司法保障人参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全省首个“人参产业法庭”,集中管辖人参产业纠纷案件,开通涉参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的“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立审执一条龙和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等诉讼服务。今年以来,法庭共解决涉人参产业纠纷138个。

二是搭建司法服务“融合链”。强化“府、院、企”联动,与市检察院、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等建立联动机制,构建协同治理体系。今年以来,共召开协调联动会议5次,出台共建机制2个。对接人参研究所、人参商会等管理组织,精准开展法律互动,走访企业、商户65家,开展法治宣传、业务咨询100余次。加大涉参纠纷非诉化解力度,成立“人参纠纷调解室”,构建“法庭+调解组织”联动模式,有效促进源头治理。今年以来,共诉前化解矛盾近200件。

三是扩大司法服务“覆盖面”。搭建产业链法律服务平台,设立法律服务团、人参产业人才智库,为案件审判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常态化衔接机制,每月召开由参商、参户代表、辖区网格员和调解员参加的议事会,及时解决企业诉求。加强对行业监管漏洞及企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作出核心提示,制作发放《人参产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和《人参产品生产销售法律风险提示》宣传册2000余份,发送司法建议3份,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防范风险。

案例30

建立“网点式”解纷机制 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化解涉企纠纷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结合扩大管辖后辖区涉企案件特点及矛盾纠纷类型,建立“5+10”网点式纠纷解决机制,从诉前调解、巡回审判、实地勘察、释法明理等多维度,助力企业合法权益有效保障,推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5+10”网点式纠纷解决机制,是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基础,依托辖区地方基层法院,分别在通化县、柳河县、梅河口市、辉南县、集安市,设立5个巡回审判法庭。同时在矛盾纠纷较多、案件类型较为突出、化解难度较大的乡镇,设立10个调解工作站,选聘当地具有专业技术或丰富群众经验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共同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构建涉企纠纷化解一张网。在该项机制中,创新引入专业调解力量,例如在通化县石湖镇永安村选聘2名群众基础好、农业经验丰富的村民担任调解员;在柳河县林业局选聘2名具有林业专业知识的调解员。在涉农、涉林案件中积极参与纠纷化解,用专业知识或丰富的生活经验促成矛盾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该项机制有效地解决了管辖区域分散,企业及群众诉讼成本增加的问题,提高了双方参与调解和庭审的积极性,兼顾全域通办模式,让人民群众及民营小微企业采用最便捷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在一起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中,通过“网点式”解纷机制,最终消除两家企业剑拔弩张的氛围,以“现金+物品”给付的方式实现200余万元养殖款快速回流,两个企业真正实现协作共赢。

通过“网点式”解纷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的最大优势,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在该机制成立后,巡回审理10余起涉企案件,切实减轻企业和当事人双方的诉累。同时,通过专业调解员介入调解,先后化解20余起涉企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提升审判质效,全面护航辖区内营商环境的和谐稳定。

案例31

成立“人参产业法庭” 助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

白山市抚松县万良人民法庭

抚松县万良镇拥有全球最大的人参交易市场,全国80%的人参交易在这里实现。抚松万良法庭每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00件左右,其中近80%的案件涉人参产业。2024年6月,抚松万良法庭应天时、借地利、谋人和,挂牌成立“人参产业法庭”,为促进人参产业提档升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应天时,精准把握服务节点。人参的种植和收获对农时要求高、时限紧,4—6月为种植期,9月初—10月中旬为收获、加工期。兼顾人参农时,灵活开展审判工作,对在此期间及前后所涉及的人参案件单独进行梳理,实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优先排期送达和开庭审理,并以深入参地开展调解为主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在不耽误农时、不影响生产情况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借地利,创新特色服务模式。与辖区内村委会建立联系、设立巡回审判点,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特别是在处理有关参地承包、参籽买卖等案件时,坚持到田间地头进行实地踏查。借万良镇人参销售电商集聚之势,明确“职业打假”案件审判规则,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商品标识管理应用等行为,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法律讲堂等多种方式向辖区参企进行宣讲,增强商家法律意识和商标意识、品牌意识,有效预防和应对遭遇“职业打假”的困局。

三是谋人和,汇聚专业服务合力。选任部分“人参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人参产业案件审理。借助人参协会、西洋参协会等民间组织专业力量,积极邀请从业和技术人员参与庭审及勘验。在辖区设立特邀调解组织9个、特邀调解员40人,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互联网法庭、微信“云审”小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网上开庭、调解。注重发挥府院联动效用,在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设立联络点,对民事争议提前介入,拓宽源头治理渠道。在一起某村委会申请执行腾退某人参加工厂案件中,联合镇政府、公安派出所、人大、司法所等多个部门,事前会商方案,事中共同参与,最终将案涉人参加工厂成功腾退,得到人民群众一致认可。



 
来源:省法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