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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执行丨购买的房屋“货不对板” 购房款能否要回?
  发布时间:2024-12-31 14:59:39 打印 字号: | |

买房本是开心事,但是发现所购房屋与合同中约定的房型“货不对板”可就让人烦心了。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顺利执行完毕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购买了一套房屋,但很快发现所购房屋的格局和朝向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不符,王某无法接受,故有退房的想法。王某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表示想要退房,而房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王某诉至宽城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返还30万元购房款。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该案进入了执行程序。

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王某的资金能够快速回笼,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翻阅卷宗,向被执行人某房产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同时,法官协同助理多次通过线上查询、线下调查等方式了解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内的余额远不足偿还合同金额,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似乎陷入了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停止努力,而是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法官在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在某区法院有关联案件,这一关键线索为案件的推进提供了新的方向。

执行法官迅速行动,向某区法院发送了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对方法院协助执行相关财产冻结及划拨事宜,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经过执行法官持续的沟通,终于成功划拨案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王某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购房款。

下一步,宽城法院将继续厚植“如为我执”司法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来源: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