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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营商法治环境“微改革微创新”典型案例(第七期)
  发布时间:2025-01-03 10:00:40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今年以来,吉林高院在先后开展专项行动、提升行动的基础上,接续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破行动。在组织实施过程,全省法院继续把“顶层设计引路,基层创新探路”作为推进突破行动的路径方法,坚持以改革的思维和方法、灵活的制度创新举措,打造了一批“切口小、落点准、见效快”的“微改革微创新”项目,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和制约工作质效提升、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固化定型工作成果,鼓励基层创新创造,我们对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整理编辑,在公众号分期刊发展示。

案例32: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细化标准 强化把关 深化考核 推动涉案企业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地见效

案例33: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开通企业微信电子送达服务 按下诉讼服务“加速键”

案例34: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问题导向 树牢精品意识 创设“错题本”制度服务“一审中心”理念

案例35: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行“四统一”工作模式 大幅缩短上诉案件移送时间

案例36:辽源市东丰县人民法院:“一品二表三强化”打造司法助企特色品牌

案例37:白城大安市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服务站 护航嫩江湾旅游区高质量发展


案例32

细化标准 强化把关 深化考核 推动涉案企业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地见效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辽源中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部署要求,以深化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抓手,坚持“一案一评估”“一环节一评估”,实现将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贯穿到司法活动各环节全过程,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截至2024年12月30日,辽源法院商事一审案件结案率95.21%,服判息诉率95.92%,生效案件被改判率0.09%,案件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一是细化标准,明确要求。细化评估标准,突出评估重点,明确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审限管理、司法公开等各环节,均应对涉企案件拟开展的审判活动或者采取的司法措施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并制定《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以表格化、要素式的方式,将“一项繁杂工作”变为“一式简单表格”。评估表包含案件信息、拟采取的司法行为、可能出现的经济影响情形、评估结果和最终的司法措施等内容,实现了以最简化的工作方式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良好效果。

二是强化把关,审慎处置。在办理重大涉企案件时尤其是拟进行强制措施时,案件承办法官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案件开展初步评估,经“承办法官—庭长—分管院领导”逐级把关审批,进行综合研判,最后依据评估结果确定司法措施,如办理诉前或诉中保全时被保全人为企业的,法官应全面权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在依法保证各方利益的前提下,采取对被保全人权益进行限制或者损害最小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不当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合理确定被保全财产的范围、种类、数量、金额、期限以及保全方式等,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使被保全财产继续发挥其财产价值;在执行阶段,法官应对司法强制措施可能给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不得随意扩大或任意牵连,避免因司法措施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者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努力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三是深化考核,跟踪问效。将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纳入全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并将实施情况纳入督查督办重点内容,定期调度各基层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情况,并对案件数偏离较大的法院进行督导,进一步推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质化运行,自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已对134件涉企案件完成了经济影响评估,通过诉前调解、“活封活扣”“信用修复”等多项措施,妥善化解一批重点涉企矛盾纠纷,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案例33

率先开通企业微信电子送达服务 按下诉讼服务“加速键”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切实推动省高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破行动方案(2024—2025年)》落实见效,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精准度实效性,今年以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积极创新,在破解送达难问题上持续发力,在全省率先开通企业微信(政务版)电子送达服务,为审判工作装上了“加速器”。截至2024年12月30日,已通过企业微信开展电子送达1227人次,案件平均送达时长6分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一是流程信息化,送达事务“不跑腿”。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创新诉讼服务便民利民举措,强化现代信息技术支撑,为当事人提供智能化、数字化的案件送达服务。法官、书记员通过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平台进行案件送达工作,对于适用电子送达的,集约送达中心工作人员收案后统一电联受送达人,沟通送达事宜,送达成功后,将送达回证移交送达任务发起人,实现全流程、全节点的闭环管控机制。

二是管理规范化,官方认证“有保障”。制定出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送达地址确认制度、规范电子送达工作的工作标准(试行)》,规范电子送达工作流程,提升案件送达服务质效。开通注册企业微信,法院干警在使用企业微信联系当事人时,会显示官方认证标识,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干警的信任度,企业微信聊天截图打印入卷,作为送达证明材料,让当事人既省力又放心。

三是服务优质化,提高效率“零成本”。在传统送达方式中,对省外、市外的当事人多以邮寄送达为主,与企业微信电子送达相比,该方式送达时间长、效率低、费用高,即便是本市送达,最快也要1—3小时。采用企业微信电子送达方式后,对于外地当事人或需要纸质版材料的当事人,集约送达中心通过企业微信为当事人发送扫描版材料,当事人自行下载打印,从文书发送到接收、反馈、截图生成凭证,快则仅需十几秒钟,慢则几分钟内即可完成,大幅提高了送达效率。同时也降低了送达成本,自该措施实施后,辽源中院邮寄送达费用同比下降了50%。

案例34

强化问题导向 树牢精品意识 创设“错题本”制度服务“一审中心”理念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是实现纠纷分层过滤、定分止争的“主战场”,把好一审案件质量关,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一审中心”理念,制定出台《辽源地区两级法院案件办理“错题本”制度》,以定期印发“错题本”的形式对被发改案件中出现的审判执行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方面的错误或瑕疵进行通报,全市法院案件审判质量得到明显提升,自“错题本”制度实施以来,一审案件被改判率下降至0.65%,为全省最低,一审被发回重审案件数下降至0.20%,为全省第三位,生效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数同比下降23.50%,相关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刊发报道。

一是抓实梳理排查,建立“错题”台账。针对各基层法院近年来被发改案件中出现的错误和瑕疵,组织法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检视、精准归纳,建立“错题”台账并通报下发,不仅推动法官持续强化案件办理质量意识,同时有效避免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的错误或瑕疵重复出现。截至2024年12月30日,已累计有303件案件纳入“错题”台账,从中总结梳理出各类错误或瑕疵131处,印发“错题本”6期。

二是抓实调查研究,找准“错题”症结。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案件比、一审裁判被发改率、生效裁判被发改率等考核指标,聚焦被发改案件等“错题”高发案件,在案件质量评查基础上,常态化开展“发改案件大调研”活动,由院领导带队,各业务庭室负责人组成调研组,到辖区基层法院召开“发改案件大调研”座谈交流会。调研组与办案法官就发改案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共同查找原因,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统一裁判尺度、转变司法观念、降低发改率商讨对策措施。截至2024年12月30日,已累计开展5次“发改案件大调研”活动。

三是抓实建章立制,根除“错题”土壤。深入挖掘“错题本”制度在促进“公正与效率”上的作用,注重在个案中发现规律性,在苗头隐患中把握趋势性,以此构建纠错一次、警示一线、规范一片的长效机制。针对“错题本”中记录的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查不严、民事案件裁定驳回起诉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制定出台《民事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查工作标准》《一审民事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工作标准》等文件,通过制度规范根除“错题”土壤,从根源上消减“错题”数量,构建以制度实体化运行为抓手的案件质量管控体系。

四是抓实会商沟通,避免“错题”滋生。树立“一盘棋”思想,畅通上下级法院联络渠道,强化业务交流与探讨。充分发挥上级法院对下业务指导职能,通过发布裁判指引、指导案例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打造全市两级法院案件质量共同体。加强对新类型案件、重大疑难问题和审判经验的交流研讨,在数据会商基础上,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需要统一法律适用案件的前置会商沟通机制,明确条线案件会商范围、对接部门及流程,畅通上下级法院联络渠道,通过会商前移的方式,从源头有效减少因法律适用不一致、裁判尺度不统一导致的发改“错题”,防止程序空转,努力实现从“办完案”向“办好案”转变。

案例35

全面推行“四统一”工作模式 大幅缩短上诉案件移送时间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助力提质增效,全力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主题,辽源中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持续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今年年初以来,组织开展了“上诉案件移送周期长”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行“四统一”工作模式,促进全市法院上诉案件移送质效取得明显提升。

一是统一上诉材料报送标准。针对因上诉材料退回补充导致的程序倒流问题,辽源中院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基层法院上诉材料报送标准,规范上诉案件移送函样式,制发《上诉案件移送函》。同时,推动上诉材料形式审查工作关口前移,坚持“谁报送谁负责”原则,各基层法院立案庭报送上诉材料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本院审判团队的上诉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补正,确保各县区法院报送的上诉材料完整齐备。就多次出现同一问题的情况,由辽源中院立案一庭下发整改函,责令基层法院说明情况并限时整改,有效提升了二审立案审查通过率,缩短上诉材料流转周期。

二是统一上诉费用收取标准。进一步规范上诉费收取工作,统一全市法院上诉费收取标准,有效避免因收费标准不统一使当事人提出异议而导致上诉流转周期延长的情况。定期对收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建立“上诉费审核复核机制”,当事人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可先由一审法院立案收费窗口审核《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加盖“上诉费审核章”;当事人向辽源中院交费时,由辽源中院立案收费窗口以现场或微信方式进行复核,并加盖“上诉费复核章”。建立“日通报、月总结”制度,每日通报上诉费审核复核情况,每月通报当月上诉费通知审核率、审核正确率排名及错误典型案例等工作总体情况,自“上诉费审核复核机制”建立实施以来,全市法院上诉费通知正确率提升至40%以上。

三是统一送达地址方式确认。针对因送达不能导致的上诉案件移送停滞问题,辽源中院坚持“三个首次”工作原则,统一当事人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确认,即在“首次通话、首次会面、首次开庭”时都要确认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同时告知送达地址变更等权利义务,地址发生改变的,及时告知集约送达中心,重新制定《送达地址确认书》,在各基层法院统一适用,从根源上解决因送达不能造成的上诉移送停滞。同时,强化技术支撑,为当事人提供信息化、标准化的电子送达服务,与通信运营商沟通协调,设立企业微信(政务版),嵌入电子送达工作流程,法官收案后,经当事人同意采取微信送达的,集约送达中心一律按照标准化流程优先适用电子送达,既提高了送达效率,又降低了送达成本。

四是统一上诉案件跟踪管理。为切实加强上诉案件移送流程监管,统一建立从登记、审查、送达到归档的全覆盖全流程监管机制,各基层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中心设立专门的跟踪管理人员负责上诉材料线上移送前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上诉信息登记准确、卷宗齐全,尤其是加大对电子卷宗扫描以及纸质卷宗归档工作的督促力度,从根源上消除可能影响上诉案件顺利移送的潜在因素。辽源中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中心跟踪管理人员通过线上系统查询上诉案件是否已经归档、电子卷宗是否入库,对一审法院已经线上移送上诉的案件跟踪二审立案时间,反向追踪移送期限异常案件。将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纳入审判工作绩效考评,对移送时间超过1个月的案件进行督导,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因个人原因导致案件迟迟移送不了的,对相关环节的责任人进行通报。

案例36

“一品二表三强化”打造司法助企特色品牌

辽源市东丰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辽源东丰法院积极落实省高院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效能,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东法护航”司法助企品牌,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品”,打造“东法护航”司法助企新品牌。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为目标,以常态化开展“面对面”司法入企活动为载体,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司法裁判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让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2023年以来,对县域内重点企业开展“面对面”司法入企活动25次,累计成功调解涉企民商事案件近百起,以法治力量推动地方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擦亮“东法护航”司法助企特色品牌法治名片。

“二表”,探索预防化解涉企劳动纠纷新模式。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寻找延伸涉企司法服务的着力点,通过对近年来办理的涉企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发现追偿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类纠纷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纠纷在企业涉诉案件中占比较大。为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探索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活动,创新推出《企业用工自检表》和《涉企案件风险评定表》,详细归纳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或解除,工资待遇和休假补贴等劳动争议纠纷常见问题,通过工人填写问卷的方式对企业劳资关系风险进行评定,依据评定结果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引,引导企业尽早消除潜在风险隐患,助推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2023年以来,已为20余家域内重点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召开座谈会4次,发放民法典等法律书籍100余册。

“三强化”,构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高地。一是强化立案服务。不断创新诉讼服务工作机制,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涉企案件诉讼绿色通道,持续扩大跨域诉讼服务范围,为企业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鉴定、在线保全等诉讼服务,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诉累,对涉企案件实行容缺受理机制,允许企业法人或律师在规定期限内补充交齐材料。通过“好差评”系统收集反映立案难问题的线索,接收一起,处理一起,反馈一起,商事案件平均立案用时为0.8天。二是强化审判管理。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理优势,提高涉企案件化解效率,加强对涉企案件审判流程的动态监管,大力压缩案件办理周期,狠抓“案-件比”核心指标,强化涉企案件评查和发改评析工作,以评提质、以评促改,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涉企案件,把好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关口,确保涉企繁案精审、裁判精准。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全过程和司法公开、审判管理等各环节对涉企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认真评估,推动涉企案件由“两难”变“双赢”,截至目前,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7.39天。三是强化判后回访。探索建立判后跟踪回访机制,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企业对案件生效判决和调解工作的意见,加强释法明理,并监督双方及时履行义务,促进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同时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提出法律建议,不断推动办案质效和企业满意度双提升。

案例37

设立法律服务站 护航嫩江湾旅游区高质量发展

白城大安市人民法院

为确保大安市委“百亿级旅游率先突破行动”落地见效,白城大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嫩江湾旅游区游客中心设立法律服务站,加强涉旅纠纷的化解,优化游客体验,促进行业繁荣,用心用情守护游客的诗和远方,实现依法治“旅”“游”法可依。

一是设立法律服务站。开展法律服务,及时做好纠纷预警预防和协调化解工作,着力把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开辟涉旅游案件绿色通道。由立案工作负责人亲自审核材料,做到“快速调解、快速立案、快速送达、快速审理、快速裁决”的“五快”服务,确保全流程加速处理纠纷。三是开展送法进景区普法宣传活动。法官不定期到旅游区开展针对性普法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结合相关旅游合同纠纷、旅游服务侵权纠纷等典型案例,引导旅游区工作人员做好旅游服务保障,提醒存在的法律风险点;以景区发生的典型案例为支撑,向游客普及法律知识,减少景区内涉旅纠纷发生。

2023年以来,大安法院联合嫩江湾湿地开发服务中心开展普法宣传3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妥善处理涉旅游案件2件,以法治力量推动大安市以生态旅游拉动第三产业发展的“文旅名片”。



 
来源:省法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