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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召开2024年度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5-01-07 16:05:43 打印 字号: | |

1月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度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情况,并发布“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典型案例。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东巍作新闻发布,民一庭庭长张辉、副庭长岳航在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024年,吉林法院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为抓手,积极推动构建地方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司法资源向引导和疏导端持续发力。一年来,全省人民法庭将数以万计的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指导各类解纷主体成功将近四万起纠纷调解在诉前,受理诉讼案件93426件,占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总量的34.78%,审结83665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62%,自动履行22111件,办理执行案件7557件,执行到位3885件。

依靠党委领导 推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支持。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示范创建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定期向党委汇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进展,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多元共建机制建设。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原则,加强人民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村民委员会等多元主体的沟通与协作,构建多方联动的“法庭+N”工作机制,创新打造双阳法院奢岭法庭“苔花工程”,梨树法院郭家店法庭“金玉米调解工作室”,安图法院二道法庭“金达莱工作室”等32个特色鲜明的治理品牌。做深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不断巩固拓展“巡回审判”“无讼创建”等工作机制成果,2024年,全省人民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和入户调解2300余次,半数以上的巡回案件在当地发挥示范效应。培育“无讼社区”142个、“无讼村屯”840个、“无讼林场”4个,合计986个,人民法庭辖区“无讼”覆盖率达到11.53%,同去年同期相比法庭收案数量整体下降7.51%。

立足辖区实际 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着力打造法庭品牌。根据辖区纠纷类型、地域特色及法庭自身资源形成个性化地区法庭品牌。设立了查干湖、长白山自然保护区、辽河源、松花湖、莲花山、山河等6个生态旅游法庭,在集安法院清河法庭、抚松法院万良法庭添设人参产业法庭。履行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能。坚持将化解矛盾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首要任务,省高院会同省司法厅建立人民调解员派驻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整合各地法庭辖区调解优势力量,促进纠纷多元高效化解。2024年,全省人民法庭引入调解组织747个,聘请特邀调解员968名,委派调解纠纷19681件,委托调解纠纷4266件。实现调解的常态化业务指导,诉前调解前置程序不断完善,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的实践应用不断强化。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立足审判职能,针对辖区多发类案形成高效可复制的办案模式,公开相关裁判规则,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专栏等为载体,收录并推送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参照范例协商解决纠纷。坚持通过审判明规则、促治理,透过案件发现问题,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工作意见,2024年,各地人民法庭共针对性的发出司法建议百余份,回复率100%。

坚持强基导向 全面加强人民法庭自身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秀人才、新招录干警向基层聚集,将法庭庭长、干警轮训纳入法官学院培训计划。全省共有418名员额法官和1431名审判辅助人员工作在人民法庭,员额法官数占全省员额法官总数的13.5%。人民法庭成为新晋人员锻炼基地、审判骨干培养平台、领导干部成长摇篮。涌现出了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梨树县法院孤家子法庭庭长、吉林省“十大法治人物”孙海鑫为代表的一批优秀法庭庭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财物保障、经费支出等方面的支持,集中投入资源,翻新、改造设施老旧、功能不全的法庭。达标法庭占比96.6%,基本实现人民法庭基础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数字法庭建设。推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与人民法庭工作有机融合,建立“智慧便民法庭”“百姓说事、法官说法点”634个,服务群众4万余人次,就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近6千起。打造线上线下贯通诉讼服务体系,95%以上的法庭具备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庭审直播等功能,网上立案率超60%,各类信息化调解平台在人民法庭得到广泛应用。

答记者问

城市晚报记者问: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优势是什么?

张辉:一是协调联动的组织优势。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时必然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同辖区各类主体形成纠纷预防和化解的交互关系,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赋能下,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更为开阔的依法履职空间。二是贴近群众的地缘优势。人民法庭贴近群众、接近纠纷源头,并依靠群众化解矛盾,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作用下,人民法庭更密切地联系辖区群众,逐渐掌握群众惯用的表达方式,在释法明理时将法言法语转变为“方言乡音”,降低化解矛盾纠纷时适用法律的难度。例如,全省法庭在辖区乡镇、村部所在地、农业合作社等百姓聚集场所创设“百姓说事、法官说法点”,采用“唠家常”的交流方式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增强纠纷主体对司法的理解和信任。三是灵活高效的程序优势,人民法庭在司法程序上具有“立审执”一体化的特征,办案法官对同一对纠纷主体间所形成的系列矛盾纠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对矛盾演化升级的前因后果能更全面的掌握,又可以突破空间局限,通过巡回立案、调解、审理的方式,在当事人比较熟悉的环境下同其面对面的交流,充分创造调解的可能。


法治日报记者问:开展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关键是什么?

岳航: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开展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关键在于能否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吉林法院着力做到七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根本的保证。二是坚持群众路线。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凝聚到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中来,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路径。三是坚持源头预防。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首要实践是立足预防。四是坚持就地化解。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五是坚持实质解纷。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要求解纷模式由单一诉讼向多元化解转变,通过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各类主体的协同发力。六是坚持立足法治。立足法治、立足于审判职能开展预防化解工作是人民法庭的最大优势。七是坚持基层导向。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人民法庭工作更贴近群众,更接近社会矛盾的“源头”,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吉林日报记者问:吉林法院在部署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前作了哪些准备?

岳航:2019年至2023年5年时间,吉林高院先后就全省人民法庭建设工作部署实施了“优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和“职能效能提升”三大工程。通过“增、调、迁、撤”四种优化方式,将实际在辖区运行的人民法庭由97家增至206家,平均每3个乡镇街设置1个人民法庭、每个乡镇设置1个巡回审判点,实现基层司法服务的全覆盖;在统筹调度优先向法庭倾斜建设资金的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有计划分步骤的推动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达标;召开全省人民法庭工作视频会、现场推进会、领导小组会议和座谈会等,凝聚思想共识、提高政治站位,制定人民法庭工作规范,部署开展专业化整改、员额法官配置优化、院级领导驻庭调研等专项活动,引导、约束和激励人民法庭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做实、做深和做优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来源:省法院民一庭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