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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执行丨护营商 保民生 善意执行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5-01-09 10:35: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企涉民生案件,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经营,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卢某驾驶货车在为某公司运送货物途中,货车部件意外脱落,将90岁的行人王奶奶击倒,致王奶奶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入院治疗22天。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了部分费用后,因王奶奶与某公司剩余部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奶奶便将某公司诉至农安法院,要求赔偿剩余费用。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由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王奶奶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由于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能主动履行义务,王奶奶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农安法院依法予以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企业经营效益不佳,多笔债务缠身,该案前已有多起被执行案件,并且该企业账户已被冻结,账户内余额及所有资产不足以清偿现在所欠债务。

当事人一方是90岁高龄的老人,另一方是处于困境的小微企业,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思考解决办法,多次到被执行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寻找执行途径。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做通了企业负责人的思想工作,该企业负责人表示要尽快履行给付义务,自愿先行垫付该笔赔偿款,后续待企业效益有所好转,再由企业陆续偿还。由此,既保障了王奶奶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公司的压力。

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年事已高,又因车祸造成行动不便,便驱车前往王奶奶家,上门为其发放执行案款。

王奶奶紧紧抓着法官的手,声音颤抖地说:“法官啊,你们为我这个案子跑了好多趟,还把赔偿款发到我家,辛苦了,太谢谢了!”至此,该赔偿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来源:农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