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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工作回眸丨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以“评”促审 以“查”明责 解锁“链条化”随案评查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5-01-09 10:49:39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长林中院努力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现代化审判管理方式,以新版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为牵引,深化案件评查机制,打造二审、再审案件“链条化”随案评查模式,以“评”提升办案能力,以“查”督促履职尽责,通过事后监督倒逼事前预防,推动审判工作实现向“效益型”转变的发展过渡。截至12月末,与制度实施前相比,上诉率下降3.59%,案件比下降0.16%,一审裁判改判率下降1.15%,指标达标率逐步提升,审判质效持续向好。

落实审级监督,构筑评查制度“组织链”

一是评查功能全覆盖。依托上下级法院间的审级监督指导关系,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二审、再审随案评查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上诉案件、再审案件办理中应评查关联的原审案件,将传统单项评查、专项评查的阶段性活动转化为日常办案的必要环节,实现评查工作常态化。

二是评查内容全覆盖。对原审案件开展评查时,除评查审判程序、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论理等程序和实体问题外,还需评查案件的审判管理问题,将判后释明、类案检索等审判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均作为评查内容,确保评定案件全方位,查找问题无死角。

三是评查标准全覆盖。反向列举不符合评查标准的各类情况,明确应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案件的特定情形,尽可能将评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评查问题尽数囊括,以全面、具体的评查标准限制合格、瑕疵、不合格案件的认定空间,减少评查“误差”。

立足审判管理,开启评查流程“区块链”

一是“一张图”“三张表” ,直观展现评查过程。以流程图形式完整展现随案评查工作全过程,确保评查人、办案人均能通过一张图掌握评查流程。针对二审再审评查阶段和评查结果反馈阶段制定随案评查表、评查异议表、异议评查意见表,通过查看表格即可清晰获悉评查结果、评查意见,实现评查过程公开化、可视化。

二是“随案评查”“双向评查” ,推动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尊重原审法院不同意见,在评查流程中设定评查结果反馈环节,通过原审办案人的异议意见在原审法院的内部运转,最终落脚案件质量双向评查程序的启动,完成随案评查与双向评查制度间的程序转换,激发双向评查制度的“活跃度”,将二审再审随案评查真正融入案件评查机制体系。

三是“条线监管”“部门监管” ,充分拓展管理空间。发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一方面在案件评查阶段赋予院庭长审查评查结果的职责,另一方面在评查结果反馈阶段赋予院庭长审批评查异议的职责。同时,将评查结果与裁判结果相挂钩,将监管异议与法官会、审委会功能相承接,充分调动办案人、评查人、院庭长、审管办等各类审判管理主体的参与度,协同构建“大管理”格局。

强化结果反馈,延伸评查效果“服务链”

一是精简报告,为法官“减负”。要求二审再审案件办理中随案形成评查报告,培养法官“随办随评、随评随记”的办案习惯。强调报告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在减轻评查负担,提高评查效率的同时,保障原审办案人快速、直观获取报告重点。

二是梳理反馈,为管理“蓄能”。建立随案评查工作反馈机制,根据二审再审案件裁判结果、评查结果和评查意见制作随案评查工作台账,定期整理评查报告,汇总评查意见,结合评查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形成通报,不断推进随案评查制度走深落实。及时将评查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审判业务部门,促进部门间工作联动、信息共享。

三是研判指导,为审判“增效”。审判业务部门根据个案评查意见和建议,总结两级法院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通病,挖掘影响案件质量的堵点和难点,及时对个案问题反馈纠偏,类案问题集中规范。通过对随案评查结果的深度应用,补齐法官审判能力短板,助推审判质量提档升级。

把握精准问责,搭建评查责任“保障链”

一是履职与考核相结合。将随案评查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二审、再审案件承办法官绩效考核范围,确保“一案一评一反馈”,督促承办法官认真履行评查职责,精准指出原审漏洞,以评查厘清办案思路,以评查促进能力提升,形成“让监督者受监督”的闭合链条。

二是办案与问责相结合。充分落实司法责任制,杜绝“一评了之”,将随案评查结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填补案件质量与审务督察、纪检监察的移送盲区,督促法官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办成铁案,以外部监管激发法官自我监督的内生动力。

三是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发挥队伍管理对审判管理的杠杆调节作用,以评查结果作为选优评先、提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以案件质量作为评判法官履职能力的重要依据,通过搭建办案与管案,管案与管人的监督链条,全力守护案件质量这一执法办案“生命线”。



 
来源: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